11月25日上午,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人社局职建科工作人员对我院2016年度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优惠政策的学生人数进行核查,经核查,我院上报主管部门的数据与事实在校人数相符。今年秋季,我院共有4347人享受了免学费政策、1156人享受了国家助学金政策。
我院根据湘财教[2012]82号文件精神,明确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范围包括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评定后按学期发放。学生进校后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填写《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株洲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递交相关附加证明材料,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处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