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南航空技师学院(原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联系我们

湖南航空技师学院(原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培训鉴定 > 职业标准

职业标准

11.《制冷工》国家职业标准

文章出处:原创 人气:3150 发表时间:2018-09-17

申报条件:(第五分册P729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本文TAG:

湖南航空技师学院(原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校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 湘ICP备18007398号-3

公安备案:43020402000134

邮编:412006 微信公众号:hngmjsxywx 营业执照查看

网站维护:信息中心    电话:0731-22039673 QQ:hngmjsxyc(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2010 湖南航空技师学院(原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