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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标准

30.《混凝土工》国家职业标准

文章出处:原创 人气:2897 发表时间:2018-09-19

申报条件:(第一分册P521/五四三)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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